車手犯19案判刑合計判34年7月 只須服刑6年半...每案4個月   

▲洗錢車手犯19起詐騙案合併執行6年6月。(圖/取自免費圖庫CC0)

▲洗錢車手犯19起詐騙案合併執行6年6月。(圖/取自免費圖庫CC0)

記者唐詠絮/彰化報導

彰化1名30歲巫姓男子擔任洗錢車手、取簿司機,11個月間在全台犯下19起詐欺案件,每次犯罪時間相隔不到2月,一罪一罰共被判34年7月有期徒刑,其中有12案已先經台中地院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確定,巫也入監服刑中,全案裁定合併應執行7年6月,經台中高分發回更審,彰化地院裁定應執行6年6月,也就是巫只要入獄服刑6年半即可,全案還可上訴。

依據判決書內容指出,這19案中,其中巫男於2019年與徐、莊加入綽號「CWW噴」為首的詐騙集團,徐擔任車手、巫則擔任取簿手兼車手司機,負責到全台各地超商「領包」提領詐騙款項,佯稱包裹未取貨會有違約金問題、先匯款商品才會寄來,提領被害人匯款,提領總金額61萬5080元,從中取得1.5%報酬,經被害人報警全案查獲。

巫男分別被依詐欺取財罪判處1年5月至1年不等刑期,依一罪一罰共被判34年7月,依照偵辦進度,其中有12案經台中地方法院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,巫男也入監服刑。

巫在其他案件被判決後,聲請法官裁定所有案件的執行刑,法官審酌後裁定應執行6年6月,也就是說,巫每件案子只要服刑4個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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